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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重疾险拒赔事件揭示保险行业疾病定义与理赔标准矛盾,如何平衡风险与关怀?

时间:2025-03-23 19:23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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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拒绝赔偿儿童重症疾病保险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位母亲为孩子保证500,000元的重症疾病保险后,不幸的是,该孩子死于暴发性心肌炎。但是,保险公司拒绝以“不符合严重的心肌炎”条款为由支付索赔,最初仅退还13,800元的保费。在律师的干预后,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支付赔偿金,并承诺以相同的方式处理类似案件。

尽管这一事件只是一个孤立的案例,但它在疾病定义和索赔标准方面揭示了保险业之间的矛盾。保险公司需要考虑诸如风险识别和补偿压力之类的因素,而客户寻求健康风险保护。如何平衡风险共享,公平和人文护理已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在此事件中,张女士是该事件中的上海母亲,在女儿整个月后购买了重症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0元,年每年4,632元。今年2月,3岁的死于流感引起的暴发性心肌炎,从诊断到死亡只有3个小时。张女士申请了保险公司的索赔莞城律师东莞莞城律师,但保险公司表示,由于不符合严重的心肌炎条款,因此无法根据重症疾病保险申请索赔。

根据条款中严重心肌炎的定义,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心力衰竭达到心脏功能级IV或左心室射精分数小于30%;连续不间断超过180天;而且,永久性不可逆转的体育锻炼是有限的,没有任何体育锻炼。由于孩子不符合这些要求,他只能退还13,800元的三年保费,而不是500,000元的索赔。

负责此案的上海亨格富奇( )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Huang Dan认为,直接拒绝对暴发性心肌炎的赔偿是不合理的。严重的心肌炎不是独立疾病的名称,严重的心肌炎只是形容词。正如普通人所理解的,人们不再在这里,怎么能说这不是严重的?此外,该条款中所谓的180天要求旨在排除治疗后释放的案件,但这种情况显然不是一个温和的情况,而是更严重的后果。因此,从古奇奇的律师的角度来看,该案应得到补偿。

法律专家指出,保险合同条款要求“严重的心肌炎持续180天”,但是该疾病的死亡率极高,大多数患者在几个小时内死亡。广东吉芬古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鲁伊(Liu Rui)提到,拒绝弥补这次引起社会关注的原因之一是医疗标准和保险合同标准有所不同。不由个人决定是疾病,治疗还是病程,并且不可能以合同中商定的方式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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