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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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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做好全省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备案管理工作通知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湘中医药函〔2025〕7号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
全省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简称西学中培训)的规范化管理,现就全省范围内西学中培训的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特此发布如下通知:
一、备案条件
(一)承办主体条件
县级或更高层级的中医医院、市级或更高层级的综合医院以及相关机构,均设有专门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开展与执行。
2.具备线下集中面授的教学场地及基本设备。
3.具备培训对象临床实践的基本条件。
(二)授课师资条件
理论培训的授课教师,在原则上应当持有中医领域(包括中西医结合,以此类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临床实践指导老师需持有中医领域中级或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培训对象条件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培训活动,其参与主体主要是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非中医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具体包括临床和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但不包括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以及持有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地区医师和外国医师。
由直属委员会和关联医疗机构共同举办的培训活动,其参与者主要是本机构中非中医专业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
(四)课程设置条件
理论教学课时安排、授课方法和临床实习时长需遵循《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西医学习中医培训规范化的通知》(湘中医药函〔2025〕4号)的具体规定。
二、备案流程
(一)提交备案材料
承办单位需将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的备案申请、理论培训计划、教师名单、学员名单等资料(具体见附件1至4)提交给所在区域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同时,教师名单和学员名单的电子版也应一并提交。此外,委直属及协作医疗机构应将上述资料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市县两级审核
市级和县级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依据《备案工作审核要点》(附件5)的规定,对所辖区域内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
(三)省级备案
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经审核通过的纸质备案资料、备案汇总表(见附件6)以及电子版的师资名单、学员名单、备案汇总表给省中医药局进行备案,省中医药局将迅速回应备案的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省中医药局分别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次集中备案活动,具体的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根据本地区对西学中培训的实际需求东莞莞城律师,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避免集中备案造成拥挤;同时,应指导各承办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西学中培训的筹备工作莞城律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此外,委直属及联系医疗机构应负责制定本单位西学中培训的规划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承办方需保证提交的备案资料真实无误,并需严格遵守既定的培训方案与教学安排进行教学活动,不得削减课时、擅自增补学员,同时也不得擅自变动培训的时间、地点、形式以及师资配置。备案资料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监管的关键凭证,对于那些管理松懈或未依照规定标准进行培训的机构,一旦首次查实,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若整改效果不佳或导致恶劣影响,将剥夺其培训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
(三)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需强化对本地区西学中培训班次相关政策咨询的解答工作(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在处理西学中培训备案管理过程中如遇疑问,各市州应汇总相关信息,并与我局科技教育处进行沟通和反馈。联系人:颜薪芳,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附件:
附件1: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备案申请表
附件1: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备案申请表
附件3: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师资花名册
附件4: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学员花名册
附件5: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备案工作审核要点
附件6: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备案汇总表
附件7:各市州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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