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guanchenglsh.com 东莞莞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
房屋预售贷款放贷后烂尾,责任咋划分?法院有判定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有莞城律师朋友向我推荐了这个案例。
流程审计:
这涉及到一个典型的房屋预售贷款在放贷后出现“烂尾”时责任归属的问题。我始终认为,国防合同与贷款合同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贷款银行与房地产商应被视为相关利益的责任主体。当开发商合作的银行将贷款资金转交给开发商时,理应承担起资金安全的责任。该案件明确指出购房协议与贷款协议均为“互保”性质的合同,尽管这并未达到我心中的预期标准,然而它有效解决了在房屋“烂尾”情形下,购房合同终止后,购房者仍需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权益不平衡问题。
法院裁决,一旦开发商导致购房项目烂尾导致购房合同被取消莞城律师,所谓的“购房者仍需承担贷款”的条款便失去了效力。实际上,当购房合同失效时,相应的贷款合同中的还款责任应当随之转移,从购房人转至开发商。购房人未获得贷款,理应不再承担还款义务。在之前的判决书中,开发商承诺继续支付剩余贷款,这一承诺显然缺乏法律效力。当时,法院理应促使对贷款合同里的有关部分进行修改,并将责任转嫁给开发商。
媒体稿件并未对此做出具体说明,然而依照责任、权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若开发商的“烂尾”行为致使购房合同失效,开发商需全额退还购房者的所有合理直接费用,这涵盖了已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以及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在本案中,仅明确了后者。此外,由于开发商虽承诺还款却未按时履行,导致原购房者不得不继续承担由开发商代偿的贷款。
期房贷款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首先,当开发商选择与一家或几家银行合作进行目标锁定式的期房贷款时,在房屋交付之前,银行需承担资金保障的职责。若房屋建设中途出现停工,即所谓的“烂尾”现象,银行则需负责追回资金以及在此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个人可寻求其他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此类贷款合同中,资金的实际使用并未受到贷款方的监管,若项目出现烂尾,责任将完全由贷款人承担,银行仍有权继续向贷款人追讨贷款。
最关键的对策在于解决“烂尾”责任的归属问题,即停止期房销售及其相关贷款业务,这是因为银行及个人均难以确保资金安全。在房屋销售阶段,理想状态是房屋已接近现房状态东莞莞城律师,或者至少已完成超过80%的投资,并且该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从而有效降低了资金安全的风险。
莞城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