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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每日案例DAY 3,民法典有何重要意义?

时间:2025-06-07 19:5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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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案例 DAY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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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融合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70余年的民事法律实践成果,吸纳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优良法律传统,参考了世界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成为一部既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本质、契合人民利益和期望、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法典。它不仅是一部全面保障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捷、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的法典,而且还是一部具有显著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法典。

民法典

民法典在哪些方面

影响着你我的生活?

今天我们聚焦婚姻家庭编的几个案例

一起来看看吧!

01

“以婚为名”索要财物当返还

张某与王某在交往期间东莞莞城律师,王某以偿还房贷、筹备婚礼等为由,多次向张某索要资金,累计金额超过十万元。然而,王某之后突然与张某断绝了联系。因此,张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定张某对王某的赠与行为不成立,王某需将所得款项全部退还。

解读

王某故意营造与张某结婚的错觉,意图使张某产生误解,在未遵循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被迫进行财产赠予。此类行为违背了婚姻道德,也触犯了社会公德。在民法典将“禁止利用婚姻索要财物”作为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之后,对于以婚姻为名索要财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为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文规定,任何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中强制性条款的民事活动均属无效。然而,若该强制性条款本身并不导致民事活动无效,则例外。此外,任何违背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民事活动亦属无效。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指出,不得强制包办、进行婚姻交易或干预婚姻自主权。严禁以婚姻为名索要财物。重婚行为亦被禁止。已婚者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行为亦不可取。家庭暴力行为应被杜绝。家庭成员间的虐待与遗弃行为同样受到限制。

02

经过事后追认,便是共同债务

冯某贷出五十万元予阿华,阿华已归还二十万元,其中五万元系通过其妻阿珍的支付宝账户进行转账,阿珍亦通过微信向冯某承诺将尽快完成剩余还款。随后,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珍与阿华共同偿还剩余的借款。阿珍辩称自己对此债务并不知情,且未曾使用过该款项,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义务。

解读

在本案中,尽管阿珍并未亲笔在借款合同上署名,然而她曾利用个人账户进行还款操作,并且通过微信平台作出了还款的承诺。这些行为充分表明阿珍对借款事项有所了解,且其行为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一方对债务事后追认的规定。鉴于涉案债务的产生是建立在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之上,因此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指出,若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身份承担的债务,其数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合理需求,则此类债务不构成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然而,若债权人能够出示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共同的经营生产活动,或者该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则上述规定不适用。

03

收养有条件,手续要规范

孙某与李某是一对育有两个儿子的夫妇。2021年,孙某的同事周某未婚产下一女。在获得丈夫李某的支持后,孙某将这个女婴接回家中抚养。然而莞城律师,周某后来要求孙、李夫妇归还女儿,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周某遂将此事诉诸法院。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该收养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最终判决该收养无效。

解读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未生育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而二被告家庭已育有两个男孩,这一情况与民法典中规定的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不符;此外,收养行为属于一种必须按照特定程序进行的法律行为,民法典明确指出收养必须向县级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只有从登记那一刻起,收养关系才正式确立。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章节明确指出,进行收养行为必须向相应级别的民政部门进行注册。一旦完成注册,收养关系便正式确立。若收养对象为无法寻找到亲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负责登记的民政机构需在注册前进行公示。若收养双方同意,他们有权签署收养协议。若任何一方或多方提出公证需求,则必须进行收养公证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明确指出,收养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首先,他们应当没有子女,或者仅有一名子女;其次,他们必须具备抚养、教育及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再者,他们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此外,他们不应有对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不利的犯罪记录;最后,他们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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