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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未成年人网上对孕妇开盒事件,凸显网络暴力与信息安全问题

时间:2025-07-05 18:5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近期,有一名年仅13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对一位怀孕的女性进行了恶意攻击,这一事件再次将网络暴力以及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推到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开盒挂人”系一种新型的网络暴力犯罪形式。“开盒”行为主要涉及恶意泄露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以及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挂人”则是指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将这些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此类个人信息往往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而实施“开盒”者往往隐藏在网络的阴影之中。一旦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被公开,他们常常会受到网络上的侮辱、谩骂,甚至谣言中伤,在现实生活中也可能会遭受骚扰。

观察我们掌握的相关案例,可以发现,既有未成年人在网络中遭受了‘开盒’等形式的网络暴力侵害,同时也有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的私密信息,甚至参与了‘开盒’等网络暴力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相关负责人近期在接受中青报和中青网记者的采访时指出,未成年人在网络安全意识与技能方面普遍不足,这使得他们更容易受到网络暴力信息的侵害,并承受由此带来的心理压力。此外,未成年人在对自身行为的理解和自我控制方面能力较弱,加之不良网络信息的诱导,他们更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施暴者或参与者。

司法持续打击“开盒挂人”等行为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揭示,司法部门致力于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莞城律师,对网络暴力犯罪实施了严格的打击。2024年,我国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292名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并予以刑罚,以侮辱罪和诽谤罪对91名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并予以刑罚,与去年同期相比,这两个罪名的定罪判刑人数分别下降了22.3%和32%。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透露,这些网络暴力犯罪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特点:首先,其社会危害性极大,网络暴力信息迅速传播、不断升级,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精神负担,往往导致受害者遭受“社会性死亡”的悲剧,甚至引发精神崩溃、自杀等严重后果,对社会公众的安全感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是取证过程充满挑战。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用户身份往往匿名,信息量庞大且传播迅速,这使得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往往难以独立追踪信息源头、查明信息传播途径,取证所需成本极高,且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陷入困境。

第三点,网络中的“黑灰产业”深度介入。网络暴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些产业的深度介入以及通过流量收割来谋取利益有关。一些恶意炒作行为成为了引发网络暴力的导火索,更有甚者,一些网络暴力行为本身就是为了营销炒作而刻意制造和煽动的。

刘某某因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打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而备受关注,其所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堪称“开盒挂人”行为的典型代表,充分展现了相关特征。

芳芳(化名)担任网络主播,某日,她的手机接到了大量不明来电,这些来电发送了骚扰短信,还有朋友转发的各种网络链接。这些信息不仅泄露了她的个人资料,甚至连家人的私密信息也被公之于众。

“芳芳家保姆,你好啊。”“你爷爷若在世,本可促成你们全家团圆!”“若我有空,必将公开你的隐私信息、你的住址,你对我无可奈何!”……此类骚扰和信息不断蔓延,夹杂着威胁、诅咒和辱骂,芳芳最终决定报警处理。

经调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收到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该案件起因于粉丝与主播之间的争执。刘某某曾在某直播间关注芳芳,并在两年内为其刷了约3000元的“礼物”,同时通过微信转账了8000元。不久之后,双方在直播间的管理员权限问题上出现了争执,刘某某心怀怨恨,非法手段获取了芳芳的私人资料,并在直播平台的论坛以及微博上公开,芳芳试图与刘某某沟通,希望达成和解并退还8000元,但刘某某仍旧不悦,甚至将芳芳父母的个人信息也擅自公布于网络。

刘某某四处散播我的个人资料,导致众多粉丝选择退订,我接下来的两个月直播收入锐减超过四万元。他甚至曾到访我家,口出狂言,威胁要对我及我家成员下手,令我的父母深感恐惧。芳芳回忆起这些,心中更加惊惧:“究竟是谁能如此轻易地获取我的个人信息,甚至我家人的信息?”

在成功拘捕刘某某之后,警方着手追捕为刘某某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吴某某。吴某某掌控着数十个微信群和QQ账号,他通过论坛、群组以及聊天软件发布代理广告以招揽客户,并将客户的需求转发给上线的“数据库”,从而获取客户所查询的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照片以及同户信息在内的各类个人信息。

法院对吴某某在各个社交平台上的对话记录以及其银行卡内676笔客户转账记录进行了整理。调查结果显示,吴某某参与的信息交易总额超过7万元,通过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得了超过1万元的非法收益。

法院在全面评估了被告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后,依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给予缓刑一年,并责令缴纳罚金2万元;对于被告吴某某,同样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要求缴纳罚金2万元。

针对网络暴力等恶劣现象,司法机关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据公安部今年1月公布的信息,公安机关借助“净网”行动,对网络暴力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对诸如“开盒挂人”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在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处理了超过8600起网络暴力案件东莞莞城律师,依法对2500余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对8500余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表明,检察机关对网络暴力、网络水军传播谣言、操纵舆论敲诈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致力于净化网络空间。在2024年,共对2458名通过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提起公诉。

司法政策加强对网暴受害人的救济

2023年9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颁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涉及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案件在法律适用及政策把握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指出,在侮辱、诽谤类刑事案件中,自诉人取证面临诸多实际难题。过去,对于这两个罪名的公诉标准并未进行细致的指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诉程序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网络暴力犯罪的治理效果。为确保刑事诉讼流程的顺畅,并迅速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意见》第12条依据刑法及相应司法解释,针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对网络诽谤和侮辱行为的公诉门槛进行了具体规定。《意见》同时阐述了侵犯人格权时民事禁令的执行细则,旨在阻止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和恶化,防止产生无法挽回的损失。

该负责人强调,法院依据《意见》规定,准确执行相关法律,确保在被害人权益保护上,公安机关需协助收集证据,以克服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取证能力的欠缺。此外,对于那些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认定标准的网络侮辱和诽谤案件,法院依法采取公诉程序进行审理,从而实现对被害人的有效救助。

法院将严厉打击网络暴力团伙的头目、煽风点火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对于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雇佣“水军”或“打手”进行网络暴力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此外,法院还特别强调要加大网络平台在责任履行方面的力度。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未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职责的网络平台,法院判决其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或公益责任;若其行为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我们更加强调实施长期和全面的治理策略。法院通过提出司法意见、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等活动,推动网络环境的净化,并切实加强对网络暴力根源的预防工作;对于那些不构成犯罪的网络暴力行为,法院通过支持民事权利的维护和实施行政处罚,构建起对网络暴力行为严密的治理框架。

对涉未成年人网暴,平台应尽更高注意义务

2020年,北京某中学的一名学生李某某意外地发现,自己在某社交平台上遭遇了侮辱,视频里不仅展示了她的肖像、姓名、微信号等个人资料,还涉及了散布色情谣言和招嫖广告等不当内容。该视频在该社交软件上迅速传播,短短一天时间,观看次数就已突破三万。

次日,鉴于其他受害者提出投诉,该平台决定将该视频撤下,而此时其观看次数已超过四万。在此之前,黄某某在校园生活中因一些小事与李某某发生了争执。为了报复,黄某某指使同校的另一名同学刘某某利用社交工具制作了那部视频。鉴于黄某某和刘某某都是未成年人,在得到李某某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后,公安机关决定不对此事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理。

李某某坚持认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涉案软件的网络服务供应方,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连带责任。他已将此事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合理的费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2024年6月13日作出裁决,判定被告某科技公司需向原告李某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并承担律师费2000元。判决公布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正式生效。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庭长颜君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透露,该案件涉及的视频内容指向未成年人。在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承担民事责任时,必须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时,还需综合考虑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特性、对信息的处理方式、涉案信息的侵权性质及其明显程度、浏览量以及影响范围、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信息的能力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是否合理等因素。

在本案中,涉案视频展示了李某某的清晰面部照片,通过观察其面貌特征,推测信息主体很可能是未成年人。视频中充斥着极端低俗、污秽的言辞,对女性未成年人进行了人格上的侮辱和人身攻击。此外,视频还公开了李某某的真实姓名、微信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并伴随有严重的人格诽谤,甚至含有可能被误解为“招嫖”的言论。涉案信息不仅可能触发人肉搜索行为,扰乱个人生活的宁静,侵犯个人隐私,而且明显属于涉黄谣言,严重损害了女性未成年人的社会名誉,侵权内容清晰可见,判断起来十分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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