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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调解优先该如何实施?仲裁调解协议何时生效?
时间:2025-07-05 19:1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仲裁机构在处理纠纷案件时,需优先考虑调解,并指导争议双方采取协商和调解手段来达成和解,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阐释和风险警告。
对于未经过调解且当事人直接提出仲裁要求的纠纷,仲裁机构有权向相关当事人提出调解的提议,并指导他们前往调解机构寻求调解帮助。
若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则受理程序应予以推迟;若当事人拒绝先行调解,则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受理。
开庭之前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
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
组织、个人进行调解
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内
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应当开庭审理
在处理争议案件的过程中,仲裁庭需实施调解措施。在需要的情况下,仲裁庭有权邀请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加入调解工作。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
调解书何时生效?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第七十二条规定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文件需详细列明仲裁要求及双方达成的共识。该文件由仲裁员亲自签署,并附有仲裁委员会的官方印章东莞莞城律师,随后将递交给双方当事人。一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莞城律师,调解书即刻产生法律约束力。
若调解未能成功,抑或调解文书尚未送达当事人,若其中一方当事人表示后悔,仲裁庭应立即做出裁决。
当事人达成部分调解,
能否先行出具调解书?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第七十三条规定
若当事人对某些仲裁要求达成了调解共识,仲裁机构便有权针对该部分先行颁发调解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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