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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是什么?这些规定你得知道

时间:2025-08-29 19:45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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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如果员工与雇主在雇佣合同或保密条款里规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明确离职后是否提供经济补偿,那么只要员工遵守了竞业限制要求,就有权要求雇主每月支付补偿金,该金额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薪水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这个数额低于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补偿金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受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高级领导层、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承担保密责任的相关人员,这些人员的范围由公司决定,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比如涉及的业务领域、工作区域和有效时间,需要公司和员工事先商定,但这样的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与之相悖离职之后,这些人若去了与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对手单位东莞莞城律师,或者自行创办从事同类业务的经营实体,其必须遵守的竞业限制时长,不应超过两年。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什么规定?

如果雇主和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在竞业禁止合同中明确了经济补偿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就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执行。假如雇主因为自身原因没有依照合同支付补偿金,即使员工催促后仍然不给,员工就有权终止竞业限制的协议。

如果竞业限制条款没有明确经济补偿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员工可以请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如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可以依照劳动争议的相关程序进行解决。如果公司希望员工继续遵守不竞争条款,需要根据劳动纠纷解决单位核定的标准,并结合双方事先约定的不竞争期限,一次性发放补偿款,员工则需继续执行不竞争责任;倘若公司决定放弃对未到期不竞争期限的要求,应按照劳动纠纷解决单位核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已经遵守期间的补偿费用。

当竞业限制条款尚未开始实施,或正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如果决定不再要求员工遵守相关约定莞城律师,需至少提前三十天告知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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