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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辞职前透露:民法典里和业主有关的5条硬茬规矩

时间:2025-10-11 22:1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昨天小区业主群里,干了6年物业的李姐忽然发布长文,表明自己即将离职,临走前强调要告知与业主相关的民法典中5项关键条款,并称这些条款是“硬性规定”,“因为看到太多邻居与物业产生纠纷,所以决定把真相告诉大家,今后与物业沟通时要坚定立场”。我认真梳理了李姐的发言,发现其内容非常透彻,清晰指出了业主应有的权益和应对方式。

首先谈谈第一个问题:小区公共收益究竟归属于哪些人?李姐表示,以往咱们小区的电梯广告、快递柜场地等费用,许多邻居误以为是物业额外赚取的,但实际上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区域例如电梯、楼道、门口空地等所产生的收益,在扣除物业合理的运营开销之后,剩余部分完全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她讲了个实际案例,去年咱们小区电梯广告收入达4万多元,物业仅申报了数千元作为“管理成本”,其余部分本应按户均分给业主,却遭物业以“小区建设备用金”名义截留了。现行民法典已明确此类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今后类似情形下,我们可依据法律条文向物业索要收支明细,将依法维权

物业费可以随意提高吗?李姐抱怨,过去物业单方面宣布调价时,仅贴出告示称“人工和物料成本上升”,许多住户不明就里便付款了。但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物业费调整需获得“双重过半数”业主的认可——即专有部分面积占小区总面积超过一半,业主数量也超过一半的群体同意后,方可执行。李姐提及,她曾经在物业管理机构任职期间,遇到一位小区住户运用相关条款,成功抵制了物业公司单方面提高管理费的行为,具体情况是居民们集体依照程序进行投票表决,物业方面最终无计可施

物业部门能否停水停电来追缴物业费,这是许多住户曾经遭遇过的问题!李女士提到,过去有些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物业费,物业方面便直接中断了他们的水电供应,导致业主十分焦急却束手无策。不过,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这种强制手段已被禁止——物业在催缴物业费时,必须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而绝对不能采取断水断电这类极端方式来迫使业主缴费。李姐讲了个事例,去年邻近小区有家庭和物业管理方产生纠纷,管理方中断了他们家的水电供应,后来业主手握民法典向住建部门反映情况,管理方不仅重新开通了水电,还亲自上门致歉,如今民法典成了业主的保障,要是管理方再敢如此行事东莞莞城律师,可以直接依据法律条款强硬应对。

第四条:业主是否可以更换物业公司?李姐表示,过去许多住户认为“更换物业公司过于繁琐”,即便对服务质量不满也选择忍耐,但实际上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了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程序:若业主集体决定不再聘用物业,只需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即可,无需看其脸色行事。她另外讲了一个情况,前年咱们小区的住户几乎就要开始罢免物业了,接着物业迅速处理了搁置了半年的垃圾站问题,她说只要大家目标一致,根据法规去交涉,物业方面必然会认真对待此事。

第五条: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咋摊?李姐表示,过去小区外墙渗水、电梯保养,物业动辄要求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开销,许多低层住户认为“外墙渗水与我无关”,但根据民法典的界定,此类公共设施的责任归属明确——诸如外墙、电梯等共有部分,其修缮开支应优先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需住户另行出资;倘若维修资金不足,方可依照规则分摊,并且低层与高层住户的分担额度有具体规定,并非同等对待。李姐讲述了这样一个情况,过去某个社区更换电梯时,费用分配遵循民法典条款,以住户搭乘电梯的次数为基准,住在低处的住户承担的费用大约只有高层的百分之七十三,“这样的做法才算得上是公正恰当”。

李姐特意指出,这些规定并非空谈,咱们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只要运用这些条款,今后与物业沟通就能占据主动。比如公共收益方面,我们可以要求物业每季度公开收支情况;物业费调整方面,我们可以共同组织业主进行表决;万一物业继续违规断水断电,可以直接依据民法典向相关机构申诉。

我把李姐说的话在业主群里宣布完毕,许多邻居都兴奋地直拍大腿莞城律师,表示"要是早点知道这些信息,以前就不会被物业给吓住了"。我的一位邻居张大爷反应更为激烈,将民法典里相关的几条内容抄录在烟盒的纸页上,然后小心翼翼地放进兜里,声称"今后物业再想欺骗我,我就把这张小纸条拿出来"。

但是话说,咱们业主维护权益也要讲究方法,不能单凭法律条文硬碰硬,需要和物业进行良好沟通来解决问题。各位邻居,你们日常与物业接触时,有没有遇到过权益界定不清的状况?或者对于这五项规定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大家可以在评论区讨论,共同把小区的事情弄得更明白!

莞城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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