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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采长江砂石40000余吨,四被告获刑,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25-10-12 13:2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非法挖掘长江河沙超过四万吨,四人被判处刑罚,事件发生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五点三十五分十分,红星新闻报道,该案摘要指出,当事人曾某坚称自己不明白涉水工程用沙禁止交易,还高喊“我有几千万工程在进行,你们阻拦了我的进度”“我什么都不知道,你们有证据就直接判我”等话语,妄图躲避法律制裁,导致侦查一度停滞。

长江是中华大地的生命之源,近些年国家显著增强了对其的守护工作。与此同时,对于违法开山采石、违规水域捕捞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处。最近,一起盗取长江河床砂石达四万公斤的典型案例在四川宜宾南溪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判决,引起了广泛的公众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向办案单位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获取信息称,四个涉案人员被捕获后拒绝与调查人员合作,并且完全拒绝提供任何陈述来应对检方质询。不过,最后这四人因触犯非法开采资源罪及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件

“零口供”?照样判决

此刻正式判决,全体肃立:曾某,因从事非法开采活动,将获刑四年,同时缴纳罚金六万元,其违法所得将被没收计八万五千二百四元;李某,因从事非法开采活动,将获刑两年零三个月,同时缴纳罚金三万元;徐某贵,因协助窝藏犯罪物品,将获刑两年零三个月东莞莞城律师,同时缴纳罚金四万元;徐某文,因协助窝藏犯罪物品,将获刑三年,同时缴纳罚金四万元;徐某文与徐某贵共同侵占的财产,共计四十一万元,予以追回。

这一幕发生在2020年2月26日上午,地点是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当时正在审理一起案件并作出判决。这起案件由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负责侦查,是长江干线上第一例以伪装合法身份、疯狂开采长江砂石为特征的非法采矿案件。

案件侦破期间,核心涉案人员反侦察本领十分高明,坚决抵抗质询,泸州警方办案人员历经艰辛,与嫌疑人巧妙周旋,系统搜集并确认犯罪凭据,该案主要涉案人员最终因“全无招供”而获定论。

长航警方泸州分局相关人士透露,此案成功侦查、提起诉讼并顺利裁决,彰显了我国“注重实证、不偏信言辞”的法律理念,也为泸州分局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疑点

禁采期的挖采贩卖记录

2017年12月13日,泸州分局的执法人员对停泊在本地水域的“鑫某某”轮执行常规安全检查,期间发现船长李某和账房先生李某勇的住舱内,存在用于开采并销售长江河砂的记账簿,以及一些破损的运输凭证和收款凭证等文件。

警察在登记表上注意到,里面填写的日期都是最近几天的记录,而四川长江流域此刻全面禁止开采砂石。这些砂石究竟是从哪里开采并销售的?警察当场向船上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

面对警察的审视,李某船长目光游移不定,辩称他们是应曾某雇佣,参与一项政府主导的取水工程。这项工程需要在长江上动用大型采石船进行作业莞城律师,开采的砂石都统一堆放,并未对外非法售卖。他还出示了海事机构核发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影印件。

船上的房间内找到的销售数据,让警察初步察觉到事情不简单,怀疑背后有违规采矿的情况,因此迅速给“鑫某某”轮发了停止作业,协助警方查处的书面要求,同时把此事通报给了分局的刑事侦查组。

突破

唯一缺失的一项审批手续

接到通知后,泸州市公安局负责人迅速关注此事,马上安排刑侦单位组建专项小组,重点针对那个水利工程,收集了地方发展计划部门核准文件、政府办公会议记录、当地水利管理机构提供的《关于“鑫某某”号石挖船在长江某段水域作业的说明》、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函件、海事管理机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明、某源水业公司取水项目说明、工程建造方某某企业施工(土方处理)计划等文件,核实了该工程确实是政府机构和水业公司联合推动的合规取水项目。

办案人员发现,众多证据文件里,唯独缺少水利部门发放的许可文书。

根据海事部门核发的水上水下作业许可的记录,曾某等人于2017年12月1日之前并未获得施工授权,倘若他们触犯了非法开采资源的罪名,那么2017年12月1日之后曾某命令“鑫某某”船从事砂石开采活动,便应是得到了海事部门的许可,他们开采出来的砂石用于销售,是否仅仅违反了行政管理的相关法规?未获许可,私自处理废弃物料,特别是长江流域的砂石资源,这究竟是职务上的侵占行为,还是触犯了非法开采的罪刑?对于此类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规》以及《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区域内项目审批权限的通告》等法规中,都没有给出清晰的界定和解释。

办案人员依据先前掌握的材料,仔细研读了《关于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河道管理区域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条例》等文件,并且主动与相关机构的职员进行沟通,就具体条款的实施细节进行专业咨询,从而清晰界定了案件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点。

↑涉案采砂船

经过仔细研究和专业评估,办案人员达成共识:水利工程务必获得水利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取得正式的建设许可文件。建设过程中,只能依照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性挖掘,施工时产生的废料,例如土石方,必须用于项目回填,禁止随意处置。若打算将工程中的废料当作建筑材料使用或进行售卖,必须额外申请采砂的批准手续

该案件里相关企业、船东等人员,在未获得水务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售卖开采的砂石,以及施工中超出范围的挖采砂石,均作为建材原料出售获利,已符合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素,因此曾某等人有非法采矿罪的嫌疑。

讯问

有着极强反侦察经验的嫌疑人

主要涉案人员曾某、徐某文等人都有前科,非常擅长躲避调查,他们事先就如何对付公安机关达成了默契;砂石买卖的款项大多依照曾某的安排,直接划拨到其临时聘用财务人员或亲友的个人账户上,供其个人使用;船上工作人员频繁更换;案件发生后,曾某还主导李某、徐某文、徐某贵等人相互串供。在审问嫌疑人时,主犯曾某反复强调该工程确有实施,并且已经获得政府部门批准,以此为自己辩解,拒绝回答问题。

他还一直声称不明白涉水项目砂石交易被禁止的情况,甚至高声宣称“我有上亿的项目在进行中,你们阻拦了我的进度”“我完全不了解,你们有证据就判我吧”,试图规避法律制裁,导致调查一度停滞不前。

↑警方查获的涉案单据

全面搜集相关材料,务必将案件彻底查个水落石出,绝不轻易放过。泸州分局局长刘开林向专案组人员发出指示。专案组人员立刻改变调查方向,仔细分析每位涉案者在事件中的具体表现、所处位置以及发挥的作用,并改进审讯计划,另外依照工程规划与图纸仔细计算项目需要挖掘的土石方数量。

办案过程中一旦碰到棘手问题,刘开林就率领专案组警察主动请求检察机关提前参与案件,并且反复和检察机关举行磋商会议。他们全面搜集并确凿掌握犯罪分子事前密谋、安排运输、交易砂石以及事后结伴抵赖的犯罪情节,由此构建了完整无缺的证据链条。最后,面对确凿的凭据,主要嫌疑人(曾某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坦白了犯罪经过,同时上交了所有隐藏的书面文件和音视频材料等。

查实

非法挖采砂石46050吨?获利上百万

经核实,嫌疑人曾某、李某、徐某文、徐某贵等人合伙,在清楚长江四川段全面禁止开采的情况下,于2017年11月27日到2018年1月17日期间,以进行取水工程为借口,为牟取私利,租用挖石船只,无视水务、海事及取水工程发包方关于砂石只能用于回填、禁止贩卖的要求,安排人员在宜宾市南溪区某长江水域非法开采长江砂石并运走售卖,从中获取利益,总共非法开采长江砂石46050吨,赚取金额巨大,致使国家矿产资源及自然环境遭受重大损害的事实。

↑警方查获的涉案单据

目前,长江干线上首个假借合法名义,肆意盗取江砂的犯罪集团,其包揽开采、运输、销售砂石的完整链条已被彻底捣毁。

方建平 高振刚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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