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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怎么申请?符合哪些条件能受理?看这篇就够了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满足以下诸多既定条件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理应予以受理,且在收到该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之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其一,其属于本规则第二条所规定的争议范畴;其二东莞莞城律师,具备清晰明确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其三,申请人乃是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联的自然人、法人又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有明晰确切的被申请人作为对象;其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之内。哪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第三十条) 。首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有关市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如下:其一,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都处在通州区,注册资本达到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等同于壹仟万美元以上(包含壹仟万美元或者等同于壹仟万美元),由外国及港澳台投资者单独或者与中央、市属单位共同设立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劳动者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二,市属事业单位、于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跟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引发的人事争议案件;其三,军队驻京军级以上(含军级)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人事争议案件;其四莞城律师,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各区(包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对如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管辖:其一,是市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之外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乃本辖区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处在本辖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二,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处于本辖区的中央或者区属事业单位、于中央或者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跟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而引发的人事争议案件;其三,是军队驻本辖区师级以下(包含师级)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所产生的人事争议案件。4. 材料是齐全的,填写是完整的;5. 所提交的证照证件或者批复文件是齐全完整的,所提交的复印件是完整清晰的并且是与原件一致的;6. 申请材料当中所载的基本信息是与所提交的证照证件或者批复文件当中所载的内容一致的;7. 申请材料是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并且签章内容是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所提交的证照证件或者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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