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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
买了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有什么风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买受人购买了未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主要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一)若该房屋是因为属于小产权房、违章建筑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自始无法办理房产证,那么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的买房目的无法实现;
(二)未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则将出现障碍,买受人将无法取得房屋的物权;
(三)不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导致买受人的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若在此情形下,出卖人将房屋一房二卖或者出卖人因债务问题出现纠纷将导致该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买受人的权益可能将无法得到保障。
若买受人购买的二手房是未交付的“期房”,建议买卖双方直接与开发商协商办理更名手续,即买方直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完全退出交易,由买方取代原卖方的地位,当然前提是开发商愿意配合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但在成都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后,此操作模式也难以进行。
目前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过程当中发生的纠纷主要都集中在哪些方面?
二手房买卖从法律关系而言属于买卖合同关系,房屋买卖合同基于其标的物的特殊性,主要纠纷可分为:
一是卖方主体资格问题即卖方是否有权处分标的物,如标的房屋系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或标的房屋有其他共有人;
二是对标的房屋质量等方面有争议、如漏水、防水等问题;
三是标的房屋的交付时间、或购房款的支付时间、产权证办理时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四是违反诚信原则,如标的房屋被抵押、被出租、被查封甚至一房二卖、还有户口的迁移问题;
五是违约风险,随着各地房价纷纷暴涨大量出现出卖人宁愿双倍返还定金也要解除合同等事件。
因此在二手房购买的过程中建议详细了解房屋的状况,包括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同时可以邀请律师介入拟定规范的合同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请问法律对于办理房产证有没有期限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之规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分三种情况。
其一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的产权证;
其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且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其三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且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