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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泸州男子砍2棵红豆杉做炊具 补栽近3亩森林赎罪
时间:2017-07-03 【转载】
四川新闻网泸州7月2日讯 2015年上半年,泸州古蔺县三名男子,砍了2棵红豆杉树木,准备拿回家做蒸饭的“甑子”。哪想,红豆杉树木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植物大熊猫”之称,三人因此涉嫌触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森林公安侦办此案期间,三人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补栽近3亩森林。日前,古蔺县人民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和各种情节做出从轻处罚,除处罚金外,对三人处罚适用缓刑。
“没想到砍了两颗自家的红豆杉树木,都要遭!”日前,古蔺县法院公开处理了该案,让老百姓认识到乱砍伐树木的严重性,纷纷表示要爱护森林,保护自然。
起因:砍两棵红豆杉做“甑子”
古蔺县环境优美,在深山中不乏有珍惜保护动植物,南方红豆杉在村民房前屋后也不鲜见。据了解,该树木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植物,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的根、茎、叶、皮及种子中均含有珍贵的紫杉醇,被誉为“植物黄金”、“植物大熊猫”。
古蔺县箭竹苗族乡前丰村的龙永贤,尽管只有小学文化,但在担任村干部以来,还算尽心尽力为村民做实事,得到连任。
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龙永贤为帮朋友忙,准备找红豆杉木做蒸饭的“甑子”。经过打听,得知村民赵某的亲戚家有这树木,便前往砍树。
“先砍了一棵,直径只有5、6公分,朋友认为小了。”7月1日,记者前往龙永贤家中,龙永贤回忆说,后来在另一村民处了解到,他家有棵大点的。
随后,龙永贤与另两村民以200元价格,将一棵直径为10公分左右的红豆杉木买下,并砍断后带回家准备交于朋友。“树木是村民自家的,有权对其进行处置。”龙永贤当时认为,树木也不大,不是野生的,应该问题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