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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合伙利用租赁车辆抵押实施诈骗获刑
时间:2017-07-23 【转载】
近日,蕉城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租赁车辆抵押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退出赃款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3日上午,被告人陈某辉与黄某东(另案处理)经商议,由黄某东先租赁一辆闽J牌照小车,后二人驾驶该车到被害人车某锋家中。被告人陈某辉谎称该车系“陈某榕”所有,因“陈某榕”欠其债务无力偿还,故将该车抵押至陈某辉处。被告人陈某辉以给工人发工资为由向被害人车某锋借款40000元、借期一个月、利息2000元、连带担保人黄某东,并出具借条一张,被害人车某锋扣除利息后付给被告人陈某辉38000元。被告人陈某辉分得10000元用于生活开支,黄某东分得28000元。同月21日,被告人陈某辉通过银行转帐2000元还被害人车某锋。2016年5月4日,被告人陈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3.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退回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