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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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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不到女儿,男子将前妻告上法院

时间:2017-07-23  【转载】

  近日,古田法院主持调解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4年,张丽(化名)向法院起诉与赖强(化名)离婚,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张丽抚养,赖强每月支付抚养费600远,直至婚生女能够独立生活。然而,双方在离婚后因为女儿抚养问题频频闹矛盾。

    2016年,赖强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赖强诉称张丽在离婚后阻止其探望女儿,影响父女感情,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其每月探望女儿4次。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赖强在每月的第一、二个双休日有权带走婚生女,与其共同生活两天后,送回张丽处(具体时间为:探视日的星期五下午带走、星期日的下午送回)。届时赖强应与张丽提前沟通,张丽及家人应予以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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