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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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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卖房起纠纷 法官耐心劝导终言和

时间:2017-08-19  【转载】

老张从王女士手里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王女士的丈夫老李却不同意卖该套房屋,双方发生纠纷闹到了法院。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十里铺法庭调解了该起因妻子擅自卖房、丈夫拒绝追认引起的合同效力纠纷。法官考虑到当事人身体状况及家庭和谐,多次与各方沟通,耐心劝导,最终促成调解。

  王女士和老李在婚姻期间购置了多套房产,因房产闲置无用,王女士便想将其中一套卖掉,于是在网上发布了售房信息。老张急于买房,看到王女士售房信息后,多次与王女士联系看房、沟通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老张如约支付定金10万元后,开始着手装修、购置家具。王女士签约后才将售房情况告诉丈夫老李,老李得知妻子擅自售房后,抱怨王女士大事不和自己商量,坚决不同意卖房。于是夫妻俩找到老张告知自己不卖该房产,并退还了定金10万元。老张本来满心欢喜要入住新房的希望落空了,对此非常气愤,要求王女士夫妻赔偿8.4万元。但老李认为定金都退了,老张并没有损失,所以不同意赔偿,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后老张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老李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起购房纠纷使各方都疲惫不堪,而王女士也因此由于压力过大住、精神受挫进了医院。法官为了缓和双方关系,做到案结事了,加大调解力度,多次与老李沟通,并对其释法明理,老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给老张造成了损失。为了尽快让王女士从卖房的压力中走出来,法官劝三方换位思考,并从亲情、人情出发,给三方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王女士和老李赔偿老张各项损失合计1.5万元,老张同意解除卖房合同。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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