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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庭审理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按时到庭,根据指示牌或仲裁工作人员安排就坐。
二、开庭期间,仲裁参加人必须服从仲裁员指挥;
三、仲裁参加人在开庭期间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仲裁员许可;
四、仲裁参加人在开庭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或实施其他妨碍仲裁秩序的行为;
五、仲裁参加人未经许可不准录音、拍照、摄像;
六、移动通讯工具应予关闭,不得在庭内使用;
七、仲裁庭内不得吸烟,吃零食或随地吐痰,不得以语言、动作等行为恶意攻击对方和仲裁工作人员;
八、申诉人未经仲裁员同意中途退庭的,作撤诉处理;被诉人未经仲裁员同意中途退庭的,作缺席裁决;
九、对违反上述纪律而不听劝阻者,仲裁员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警告、停止其行为、删除录音、摄像,或责令退出仲裁庭等处理。如仲裁参加人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建议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