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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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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应递交的材料

1、执行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原件交法院核对)及生效证明;

  3、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帐号;

  (4)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5)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帐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帐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6)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同诉讼财产保全应递交的材料)。

  (7)申请保全时业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及证明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完毕。

  4、有效的担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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