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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租车APP抵押他人车辆 租车人涉嫌诈骗被公诉

时间:2017-10-10  【转载】

被告人姚某被控通过手机APP租车软件,伙同他人将租来的车辆进行抵押,获取非法利益。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姚某被公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姚某供述:他与张某、蒋某通过手机租车APP将租来的车辆抵押他人,从中获利。张某负责具体操作,联系抵押的人,蒋某通过租车APP平台进行租车,租好后由他和蒋某提车,然后三人将车开到天津进行抵押。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伙同张某、蒋某等人,于2016年7月某日,通过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被害人周某白色小型轿车一辆,当日22时许在昌平区某村东口处将车开走,同年7月姚某等人在天津静海区以人民币4万元的价格将该车抵押给李某。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案发后该车起获已发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姚某辩称,其是来被北京旅游的,到北京后和张某相约吃饭,张某说有个朋友想租车但钱不够,其借给了张某8000元,张某答应每天给300元利息。租车的事情其没有参与,其他的事情均不知道,不认可事实和罪名。

目前,本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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