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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误入歧途 结伙抢劫 北漂少年获刑一年十个月
时间:2017-10-10 【转载】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8日22时许,被告人郭某伙同宋某(男,28岁,已判刑)、冯某(男,20岁,已判刑),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公园内,殴打蔡某某(男,20岁),并向其索要钱财,因蔡某某身上未携带财物未果,三人用绳子将蔡某某绑在树上后离开。因未抢得财物,三人继续寻找目标,次日2时许,被告人郭某伙同宋某、冯某在马驹桥镇某处,对林某(男,25岁)进行殴打,要求林某使用信用卡从ATM机取款人民币200元并抢走,后三人又将林某带至某公园上,殴打林某并抢走OPPO牌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40元。
2016年10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郭某伙同宋某、冯某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小区,对赵某(男,18岁)进行殴打,抢走红米手机1部、苹果手机1部,经鉴定红米手机价值人民币790元,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4250元。被告人郭某于2017年1月26日向派出所投案。
本案民事赔偿问题已在另案中解决。
庭审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郭某小时候因母亲离家出走而打击较大,上至小学二年级便中途退学,后来京打工,收入不稳定,其性格自卑,好强,且法律意识淡薄,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案发后,郭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郭某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应从轻处罚。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