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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有关劳动纠纷起诉程序

时间:2017-10-10  【转载】

一、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三、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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