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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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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对股票上市的暂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的暂停规定得较为详细。除了规定证券交易所暂停股票上市的权力范围、先例方式外,还规定了申请其股票上市停牌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划》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有关情况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上市的股票可报请主管机关核准限制或变更原有交易方式,或予以停牌、终止交易公司累积亏损达实收资本额1/2时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或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或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基于其他正当理由,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对上市股票限制或变更交易方式以及停牌终止交易的必要时,可书面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若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况者,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的上市股票可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予以停牌、终止交易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之可能。经主管机关核准停牌或终止交易的股票,证券交易所将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应与证券交易所商定公告日期,及时予以公告,并将公告报告3 份送证券交易所备查。如果上市公司未依规定公告 , 证券交易所可直接在交易场所内公告该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或终止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后终止其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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