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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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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离职同事代打卡3个月骗领工资6.59万
被告人董某辉是深圳宝安一知名公司普通员工据了解,该公司发放工资的依据是电子打卡记录,无论员工是否真正上班,只要有打卡记录,系统便默认记录工时。董某辉利用公司管理中存在的疏漏,先后收购该公司自动离职的七名员工的厂牌、工资关联银行卡。
检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9月份至案发,董某辉冒用这些员工厂牌打卡上班,骗领工资共计65970.98元人民币。2013年12月2日18时许,董某辉再次“代打卡”时被保安员抓获。
“利用自动离职员工的证件‘代打卡’实施诈骗是近期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模式,且较难被发现。”办案检察官魏忠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