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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全城寻找被害人”案被告人获刑半年

时间:2017-12-20  【转载】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董某抢夺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7月8日11时许,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就抢夺的事实进行投案自首,但因被害人并未报案,公安机关无法找到被害人。在采取走访、蹲点、查看监控、张贴寻人启事等方式后,公安机关决定扩大搜索面,在自贡广播电台、看度自贡APP等媒介上掀起了“全城寻找被害人”行动。在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共同努力下,被害人在得知消息后,立即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领取了被抢夺的物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系外地人,在没有找到工作后,于7月8日10时30分许,因一时贪念起,在大安区广华路广华山小学门口扯断被害人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后逃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经好心出租车司机规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出了抢夺的黄金项链。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综合被告人自首、认罪、悔罪、返还财物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认罪服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雪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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