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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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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对方没能力赔偿怎么办?

时间:2018-01-11  【转载】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3、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

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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