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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担任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

时间:2018-02-09  【转载】

一、在我国担任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


一般所说的“空壳公司”通常是没有固定资产,没有流动资产,也没有员工的,只在工商机关的登记资料中显示尚在营业的公司,具体的风险体现在:


1、债务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进行过经营,可能对外承担大量债务,投资购买后就必须承担这些债务的责任。


2、法律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特别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或注册公司后抽逃出资的行为。


3、员工工资、福利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拖欠大量的员工工资、福利等。


4、税费负担风险


二、空壳公司介绍


因为公司注册成立需要时间,但部分人士可能急需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或办理其它业务。因此,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例如本公司,于是预先注册成立大量公司,以供购买。此类公司既属空壳公司(shellcompany),也叫做现成公司(readymade company)。


空壳公司通常都具备以下特点:


1、从来没有委任董事;


2、已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


因此,购买者只须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时使用,而且不需担心隐蔽风险


空壳公司的运用在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国,美国和开曼群岛等地,都极为普遍,而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不会有风险。通常,现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会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没有权力开展业务,因此不会有潜在的风险。


结合空壳公司的一些特征来看,身为空壳公司的法人代表,有可能需要承担因为公司而给带来的债务风险,虚假出资等这些只有可能已经违反刑法的法律责任,因为空壳公司如果发生了这种现象,国家有关部门首先要追究的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在了解过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以后,就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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