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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卖淫嫖娼成朋友 以借为名骗钱财
时间:2018-06-06 【转载】
2018年5月1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某诈骗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熊某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对熊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决责令退赔二被害人经济损失。
1968年出生的熊某曾于2013年因卖淫被行政拘留。2016年4、5月,熊某在卖淫时结识来嫖娼的况某,后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熊某以自己在境外赌博输钱被扣留、女儿的编织厂资金紧缺需借钱等,编造各种理由,以借为名,并许诺拿了钱就与况某共同生活并结婚,骗取况某共计人民币6.2万元。熊某在与况某交往同时,又化名与另一男子胡某交往,同样以结婚为由骗取胡某人民币1万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