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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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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7人实载20人 幼儿园副园长被判刑
时间:2018-06-06 【转载】
男子驾驶不具备校车资质的面包车严重超载接送幼儿园幼儿上下学。2018年3月29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9月至今,南昌某幼儿园的副园长被告人李某驾驶不具备校车资质的五菱荣光面包车(核载7人)接送至少18名幼儿园幼儿上下学。2018年1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本市红谷滩新区萍乡大街枫生快速路交叉口时,被民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实载20人(成人2名,幼儿园学生18名),超员150%以上。到案后,被告人李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部2015年11月20日公布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