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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 宣判3起涉毒案

时间:2018-06-25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赵杨)  为严厉惩处涉毒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6月25日上午,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依法对涉及毒品犯罪的3起刑事案件的3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只身开车运毒90余克

  向甲与被告人向某是家族兄弟,又是同学,二人均吸食毒品,向某给向甲介绍购买过几次毒品。2017年7月30日,向甲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给向某转账16000元,要向某给其购买1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7月31日,向某在永顺县向名叫“大二哥”的人用16000元,购买了约1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大二哥”当即多给了约5克甲基苯丙胺。得到毒品后,向某驾驶自己的小汽车从永顺县城往吉首市给向甲送去购买的毒品。刚出发不久,一个叫“老幺”便电话催还其欠款,向某告诉“老幺”现在正准备去吉首“送货”,等回来后给其还款,“老幺”不同意,并在永顺县泽家镇高速路口强行拿走了约10克甲基苯丙胺。向某将剩下的约90克甲基苯丙胺带往吉首市,到吉首收费站后向某联系了向甲,向甲用手机短信通知向某先到吉首市维汐宾馆停车场,向某刚进入停车场即被预先设伏的民警抓获,当场从汽车驾驶室内查获一包90.52克甲基苯丙胺。

  吉首法院以被告人向某犯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多次贩毒获重刑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龙某某多次伙同田某某(在逃)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田某某联系毒品来源,龙某某主要负责贩卖。被抓获前,龙某某共十一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2018年1月16日,龙某某在正准备第六次向陈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并收到陈某某微信转账300元钱,二人尚未交易,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此期间,办案民警在其家中找出甲基苯丙胺疑似物51小包,共计约18.87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吉首法院以被告人龙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如实供述获轻刑

  2018年1月18日15时许,正在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被告人冉某某,使用电话联系吉首市禁毒大队民警,交代自己曾从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犯罪事实。民警立即赶往湘西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同在湘西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邵某、梁某某、冉某某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到,2017年12月、2018年1月的一天,冉某某在吉首市千百度公寓两次共向吸毒人邵某贩卖600元的甲基苯丙胺;2018年1月一天,向梁某某贩卖200元的甲基苯丙胺。

  吉首法院以被告人冉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和艰巨的禁毒工作任务,吉首法院将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大力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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