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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时间:2018-07-27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薄发轩)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典型案例:“老赖”闫某明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涉嫌拒执罪获刑。

  闫某在谭某经营的一家地板砖店内购买了价值8973元的地板砖,并向谭某借款1000元,共计欠款9973元。闫某承诺四个月还清,却迟迟不还,谭某诉讼至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闫某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谭某9973元,但闫某一直没有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定。

  执行法官在查询闫某的银行帐户时,发现他卡里有3000多元,遂进行冻结。但银行反馈来的消息是,闫某通过微信发红包、转账等方式,将钱全部转移了。

  法官立即向闫某发短信,警告他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但闫某置若罔闻。

  利辛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闫某支出的钱没有用于偿还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构成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闫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目前正在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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