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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垦致使国家级公益林地被毁

时间:2018-07-27  【转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陈江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江自宣判之日起用三年时间,对其非法占用、毁坏的130余亩公益林地进行恢复,逾期不能恢复的,由被告人赔偿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86万元。


  陈江系外来务工人员。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初至2014年8月期间,陈江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原承包土地四周非法开垦,致使130余亩国家级公益林地被毁坏,造成经济损失共计86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陈江当庭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定性以及量刑均无异议,表示法院判决公正,愿意承担恢复损坏公益林地的民事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贺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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