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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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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小区六年摸清和物业打交道门道,核心规定助你维权

时间:2025-10-11 22:1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入住该社区第六个年头,我总算弄懂了与物业管理沟通的诀窍,过去碰上电梯广告收入不公开、公共空间遭侵占,常常和物业争执得不可开交,他们或采取回避态度,或搬出“公司制度”来敷衍,结果事情大多不了了之。后来查阅了《民法典》与《物业管理条例》,才了解到,众多业主的权利均有法律条文明确记载,无需过多周旋,只需援引相关法规,物业方面便会遵循规定行事。

与小区管理者之间的纷争,主要围绕“公共资源所得”和“管理者职责范围”这两个方面展开,而这两项内容恰恰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现在就详细剖析最关键的4个法律条款,从权利划分到投诉途径,逐一阐述清楚,今后再碰上小区管理者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无需争执或喧哗,依照法规处理即可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先搞懂:业主和物业的关系,不是“管与被管”

人们常误以为物业管理公司是监督业主的,这种看法并不准确,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明文规定,物业公司实为业主聘请的专门机构,其根本任务是保障社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作,并且负责执行相关的服务项目,真正拥有小区支配权的是业主本身。

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换取的是物业服务内容;物业公司收取费用后,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不能向业主发号施令。明确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再讨论后续的权益划分,就不容易受到物业公司的控制。

第一条明文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物业不能私吞

业主权益最常被侵害的环节在于,电梯内的广告收入、快递柜的租赁费用、小区入口的广告位收益以及公共停车位的租金,这些款项理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然而许多物业管理单位私下收取,或者不予公开,又或者声称用于抵扣物业管理费,实际上并未向业主分配。

哪些属于“公共收益”?3类钱要记清

依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条文,小区公共区域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在减去必要开支之后,应属于所有业主的集体所有,这具体涵盖了三个方面:

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包括电梯内的视频宣传、轿厢内的广告画面,小区入口处的灯箱广告,以及单元楼入口大厅张贴的海报广告,这些收入都属于公共部分的收益。

小区内的快递柜、丰巢设备以及自动售卖装置能够产生租赁收入,临时征用公共空间举办活动时收取的场地费用也属于此类收入,例如商家在社区内进行推广活动时支付的场地租金。

小区公共停车位的收入,包括非业主产权车位对外出租的报酬,或临时停车收取的费用,这些收入在扣除物业管理开支后所得。

例如我们小区电梯设有3处广告位置,每处每月可获收入1000元,3处合计收入3000元,减去物业管理广告产生的电费和维修费(通常不超过收益的百分之十),最终剩余2700元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可以选择将其分配,或用于改善小区的健身设施、增植绿化植被。

物业该做2件事,不做就是侵权

法律明确要求物业对公共收益做2件事,少一件都不行:

定时公布,每半年最少公布一次公共收支的详细情况,具体涵盖进来多少、支出多少、剩余多少,公布位置要选在小区入口、楼道大堂等业主方便观看的场所,公布周期不得少于十五天。

业主决定公共收益如何使用,需要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来表决,例如投票决定是分配现金还是用于社区设施建设,物业方面无权擅自处置,更不允许从中贪污。

如果物业管理方不公开信息、不进行收益分配,业主可以立即要求其进行改正;如果管理方拒绝改正,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诉,还可以与其他业主共同提起诉讼,要求退还相关收益——我一位朋友所在的小区就曾因电梯广告收入未公开透明,众多业主联合起诉物业管理方,最终不仅促使其履行了公示义务,还追回了三年的收益,并按户均分,每户获得了超过八百元。

第二条明文规定:物业不能“越界”,这些事不该管,也管不着

有些物业管理方习惯于“包揽过多”——限制住户安装充电设备、禁止住户封闭阳台、甚至干预住户的室内装修,实际上这些行为大多不属于物业管理职责,而是住户应有的权利,一旦介入便构成越权行为。

3件事物业管不着,业主说了算

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条文内容,房屋所有人对于个人拥有的独立空间,诸如室内区域以及已购产权的车位,拥有支配、运用以及获取其价值的权力,前提是不对其他居住者造成妨碍,物业管理单位无权干预。

业主家里的装修,只要不破坏承重墙、不调整房屋构造,业主可以自由进行,比如贴墙纸、更换地砖、安装天花板等,物业管理处只能规定施工时间不能打扰邻居,比如在周一至周五的八点到六点之间进行,但不能阻止装修,也不能收取装修押金,因为很多地区已经明确禁止物业公司收取这笔费用。

个人购买的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业主计划为新能源汽车设置充电设备,物业公司必须协助进行电力连接,不能以存在安全风险或小区电力容量不足为借口进行阻挠——倘若电力容量确实不足,物业公司应当负责联系电力企业进行扩容,而不是简单予以拒绝。

自家阳台的合理改造,应当遵循小区的统一规定,比如封阳台时要注意颜色、材质,使其与小区整体风格相协调,同时不能破坏建筑外观,也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物业方面不能因此设置障碍,更无权指定商家合作,很多物业不让业主自行选择供应商,其主要目的是赚取中介费用,这种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先前我的一位邻居计划在个人所有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设备,物业部门起初表示社区不允许这样做,但邻居随后引用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物业部门进行了说明,物业部门最终不仅协助完成了相关审批流程,还主动协助联系了供电企业,充电设备在一周时间内便顺利安装完成。

物业的“责任边界”:只管“公共区域”,不管“业主专有部分”

物业管理涉及的部分为“社区公共地带及配套设备”,例如电梯维修、楼道清洁、小区大门维护;而业主个人领域及个人购买的车位,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莞城律师,物业方面无权干涉。

如果小区管理处非法干预,例如强行阻止安装充电设备、扣押装修物资不让进入社区,业主应当首先与该机构进行交涉,阐明这是自身的正当权利;倘若交涉未能解决问题,可以直接拨打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部门的举报热线(相关信息可在网络上查询);通常情况下,1到3个业务日内就会有工作人员前来处理,这种方式比与管理处争执更为有效。

遇到物业侵权?3步维权,不用慌

倘若物业不遵守前述两项要求,无需与他们争执,依照这三项措施处理,既快捷又能维护自身利益:

第一步:留证据,别空口无凭

不管是公共收益不公示,还是物业越界管理,都要先留好证据:

记录影像资料:例如电梯广告未公布收益情况,拍摄广告所在位置以及小区公告栏的空置区域;当物业阻碍安装充电设施时,录制与物业沟通的录音(需清晰表明对方身份和谈话内容);

保存相关文件,包括物业张贴的关于禁止封闭阳台的告示,还有物业费缴纳凭证,用以证明没有拖欠物业费用,避免因此受到物业的不合理对待。

寻找证明人:倘若存在其他住户同时在场,务必记录下他们的联络信息,这些信息在后续的权益维护过程中能够发挥证明作用

证明材料越充分,主张权利就越便利,切莫等到材料遗失,届时再行主张权利便十分困难。

第二步:先找“上级部门”投诉,效率高

许多小区权利纠纷,向社区治理机构或建设管理部门反映即可化解,无需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因为诉讼过程会耗费较多时间,

街道办事处处理居民与物业管理机构之间的纠纷,例如公共收益未公开透明、物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居民可拨打街道办事处的联系电话,通常在小区入口处有公布,需陈述具体事件与要求,街道办将派遣工作人员到社区进行调查,并责令物业管理方进行改进。

住建局设有物业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擅自收取费用或干涉业主合理诉求,可向该部门反映,相关投诉将启动调查程序,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违规企业,将面临经济处罚和资质降级处理。

我先前反映过小区公共收益未公开的问题东莞莞城律师,联系了街道办事处,两天后街道方面就召集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举行了会议,物业在会上保证一周内会公示相关数据,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比直接与物业交涉有效得多。

第三步:联合其他业主,集体维权更有力

单个业主单独行动时力量有限,但若能联合起来则成效更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只要超过百分之二十的业主共同发起申请,便具备召开业主大会的资格,可以在大会上探讨物业方面存在的不当行为,并且具备表决权来决定是否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例如,如果小区物业管理机构持续不公开公共资源的收益情况,那么只要超过半数的业主共同签署文件,就可以召集业主集体会议,进行投票表决,选择“责令物业退还相关款项”或“罢免当前物业管理单位,另聘新的服务机构”,一旦投票获得批准,物业管理机构就必须履行决定,倘若其不遵守,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实施强制措施。

避坑提醒:这2件事别做,不然权益难保障

维权时也要注意,别做这2件事,不然可能反过来吃亏:

1. 别以“拒缴物业费”对抗物业

许多人认为“物业管理上存在侵犯行为,我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种想法其实并不恰当——物业费是用于补偿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开支(例如清扫楼道、维修电梯等),即便物业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业主也必须按期缴纳物业费,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欠费,届时业主不仅需要补足费用,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应当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另外,也可以借助申诉、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两个方面并不矛盾。

2. 别“私力救济”,比如拆广告、堵大门

部分业主心存怨气,擅自毁坏小区宣传物,强行阻断物业管理处出入,这些行为均属违规——公共区域乃全体住户共有,私人无权损毁;阻碍通道妨碍了物业的日常运作,或会招致行政拘留。

维权要走正规途径,别用违法的方式,不然有理也变没理。

总结:记牢2条规定,做“明白业主”

与物业管理方沟通,无需采取争吵方式,也无需一味忍耐,只需牢记以下两项明确准则即可:

1.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物业必须公示、按业主决定分配;

2. 业主专有部分的事自己说了算,物业不能越界管。

发现权利被侵犯时,应当首先收集相关材料,然后向社区管理组织或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必要时可以与其他住户协同行动以维护自身正当权利,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绝对不会被剥夺。

物业与业主并非互为矛盾,若物业提供优质服务,业主则应准时支付相关费用,这样社区环境才能令人满意,生活才会感到舒适,但倘若物业存在违规行为,侵犯业主权益,业主也不必担忧,法律将作为有力支撑,依据规章制度明确指出问题所在,无需过多纠缠即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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