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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主要职责:贯彻法规政策,监督管理建筑市场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一、主要职责
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执行;明确城乡建设的发展方向,规划中长期蓝图,制定配套措施与标准并推行;依照法规处理城乡建设事务;协助各市县区开展城乡建设工作。
承担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监督职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参与诉讼活动;审查相关文件的合法性质并完成报备手续,引领全市住建系统的法治建设进程,推动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
负责监督全市建筑市场运作,管理市场参与者的各项活动。承担全市市政公共设施和城市清洁设施建设项目的具体执行;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制定管理市场参与者行为的规则并监督落实,推动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建立。
负责推行科学严谨的工程规范体系运作;主管全市项目成本控制事务;协调并指导关键工程项目的推进;监督工程竞标活动的合规性。
承担城市建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地质勘查、方案设计、图纸审核及登记、工程实施、项目招标、安全质量把控、消防设计检验与接收等事务;监管国家建设规范标准的执行;监管全市工程完工的检验与登记;介入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查办;推行建筑、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规范标准;制定城乡建设抗灾减灾计划;负责建筑抗震安全标准的设定。
负责管理全市乡村建设事务;制定小城镇和村落发展方针并监督执行,引导农村民居建造及老旧房屋修缮,保护传统村落并促进其开发,监督小城镇与村落人居环境状况调查及优化;协助重点城镇发展,推动各类知名城镇与村落、中国式传统村落的建设进程。
承担拟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方向、安排并执行;主持开发建设领域新工艺、新器具及设备更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普及先进技术;推进智慧城市、生态住宅、清洁能源的利用;促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创新;管理城乡建设学术组织。
负责监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事务;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住房保障方面的指导方针,制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并推动执行;拟定住房保障发展蓝图、年度安排并开展执行工作;引导、检查并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联合相关部门统筹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分配并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
负责推动整个城市住房体系变革进程,制定符合本地条件的居住方案,并且进行监管确保落实到位。
负责监督全市房地产交易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房地产行业进步;着手建立全市房地产信息网络和房地产行业信用机制;探讨制定房地产行业长远发展蓝图、相关政策并执行;管理房地产预售与销售行为;监管房地产开发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及中介机构服务;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管理房地产开发商的资格认证。
负责监督全市房产交易活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实施监管,管理境外房产事务。
制定房屋征用拆迁的方案与年度安排,开展本区域内的房屋征用和补偿活动,引导各市县区开展房屋征用和补偿工作。
承担整个城市的建筑物安全监管任务,负责全市的蚂蚁防治事务,引导并检查相关产业的进步,配合处理房屋防洪事宜。
负责整个城市的房屋租赁事务以及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管理市区直属的公有房产,处理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的租赁事务以及维护修缮工作,同时管理经济适用房的运营事务。
负责监管本地区物业管理领域运作情况,确保行业有序发展,管理物业服务相关单位及人员的信誉状况,引导并监督社区物业管理事务,监督并指导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承担统筹制定市政设施维护资金及重大公共设施配套资金的应用方案、审批流程、执行过程和检查监督职责;承担建筑行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监管及划拨任务;承担住房与城乡建设领域数据统计业务的管理工作。
制定本市建筑领域人才培育方案,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及后续学习,统一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专业资格认证、职业资格认证和技能培训考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机构日常事务处理职责;处理资讯流通、安全防护、机密保管、文件归档、信息公开、外部沟通等事务;负责撰写关键性文件材料;管理行政及后勤相关事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2、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承担房地产领域调控任务,落实开发经营相关政策,制定全市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住宅产业中长期规划,管理房产开发企业资质,实施开发项目动态监管,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参与商品房定价,监管预售许可、合同备案及预售资金使用,统计整理分析房地产市场数据,制定分类调控方案,推动房产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构建。
3、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4、公共租赁房管理科
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执行任务,制定全市相关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推广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登记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指导核查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情况; 监督管理局属公有住房租赁资金及安全运用。
5、总工程师办公室
开展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蓝图和相关经济政策的研讨; 掌握行业科研项目的启动、 探索与管理; 引导行业科技创新成果的采纳普及以及跨国科技互动活动; 执行建筑节能与能源消耗数据的统计; 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资源利用、环保建筑、建筑自动化和智能都市等专项事务; 审定大型公共设施和住户数量超20万的社区能源使用情况; 推动重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实施; 探索并普及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与使用; 管理房屋墙体材料更新工作; 确立重大工程项目的工程蓝图以及技术升级项目的审批和评估。
6、房屋交易管理科
承担房产交易相关政策执行工作,制定本市相关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主持制定全市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运作的相关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房产测量结果审定、境外房产事务管理、房产中介机构监管。
7、重大项目管理科
承担关键工程项目执行任务,并参与上级政府统筹的住房及建筑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的沟通协调与进度监控;推动城镇化发展,监督相关工作落实东莞莞城律师,与市级相关部门协作制定年度重点工程、市政建设及实施规划;协调核查重大工程进展与质量情况;负责管理市级重点工程的招标、监理、验收及结算流程;指导各县级单位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城市基建招商引资项目库及前期事务。
8、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制定建筑行业施工规范、安全操作准则并确保落实;管理全市建筑物建设、公共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规范操作、安全作业和文明施工;联合相关部门参与或组织处理工程事故和质量问题;依照法规实施监督和惩处,加强管理力度。
9、物业管理科
承担小区服务事务、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事务及相关政策执行工作,制定全市相关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实施对全市小区服务事务的监管;促进小区服务行业发展,开展小区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机制建立
10、人事教育科
承担单位内部人事管理、组织架构规划、薪酬福利发放、员工学习发展、绩效评估监督、信息传播推广、档案资料整理、专业资格认证及执业许可申请等事务;同时负责行业专业培训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以及职业能力测试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11、政策法规科
负责制定行业相关管理文件,负责相关管理文件的合法合规性检验。推动行业法治建设;开展法治知识普及教育。处理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配合进行行政审批事务管理。监督行业综合执法及队伍管理。
12、建筑市场管理科
制定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蓝图,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审核建筑行业企业资质,推行工程建设规范,组织工程招标投标,核定工程造价莞城律师,监管建筑业劳动保障等事务;介入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介入建筑业从业人员权益维护事务;构建建筑市场诚信机制;开展建筑业数据统计工作。
13、房屋征收管理科
承担房产征用相关法规的执行任务,管理房产征用及拆迁的行政事务,制定房产征用拆迁的蓝图和年计划,推行本区域房产征用与补偿活动,引领各市县区房产征用与补偿事务。
14、工程建设管理科
承担城市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任务;负责城市维护、重大配套及中大修工程的建设管理;介入制定城市公共事业与环境卫生项目的年度和长期建设规划
划;参与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5、勘察设计管理科
承担对勘察设计组织及注册人员的业务监管和信誉维护职责;介入住宅建筑、城市公共设施及市容环境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评估环节,负责建筑物抗震性能的设定、防雷系统设计监管;执行住宅建筑、城市公共设施及市容环境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登记流程;实施对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核机构的品质控制与监督;安排或参与重大工程事件的调查处置过程;推行勘察设计行业准则规范的普及与执行;管理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事务;统筹协调相关技术事务;主导相关行政单位开展施工图综合审核。
16、计划财务科
拟定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执行;组织制定市政维护费及建设配套费预算;审查资金使用状况;管理企业劳动保险费用征缴、监管及发放;处理机关财务事务;审核部门预(决)算;监督资金资产核算;监控财务运作;开展财务统计;实施内部审计;汇总分析城市建设数据。
17消防工程管理科
承担全市建筑项目消防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的监管职责,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召集专家团队开展评审活动,介入重大火灾事件的调查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8、房屋安全监管科
承担建筑物安全使用监管、房屋安全评估、室内装饰施工、白蚁消杀等行政事务及政策实施,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引导并检查房屋安全、白蚁防治、室内环境评估、生态友好型装修;负责室内装饰市场秩序维护;实施城镇老旧房屋普查与数据统计;配合处理房屋防汛事务。
19、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制定本市县城、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规章和长期计划;负责选择市级以上村镇建设试点,监督推动检查并指导试点工作;承担著名镇和名村的审核上报及保护监管任务;负责村镇建设开发企业的资质预审和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村危房整治、城乡景观改善和古村落维护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报告,指导各市县区的村镇建设工作。
20、住房改革与保障科
承担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各项方针;负责推动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致力于构建完善的住房保障系统,组织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中长期发展蓝图、市本级保障房建设的中长期专项蓝图;拟定并发布全市保障房年度工作指标;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及管理事务。
21、市政路桥设施管理科
承担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任务,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监管所辖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实施行业指导与检查,处理相关投诉;监督市级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行为;指导实施所管桥梁的监测与评估;协调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修养护活动。承担市政府划定看管职责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公共设施违规行为的行政监管任务。
22、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刘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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