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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领导争执后被开除,劳动争议案法院如何判?

时间:2025-10-12 13:3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内部人员与上级主管产生矛盾,上级一时冲动表示要马上解雇对方,该员工在正常履职六个工作日后,未履行请假手续就离开了工作岗位,公司经过多次通知仍无回应,最终以连续缺勤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双方就是否应该给予违法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产生分歧,员工将此事提交给司法部门处理。四川省彭州市的司法机构最近审理了这起劳动纠纷案件,决定不支持原告的诉求。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廖某到某私立医院谋职。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廖某因工作变动问题同该医院院长周某发生口角,周某指责其不配合工作、态度轻慢,声称要依照公司规章将其解雇。口角时廖某回应道:解雇就解雇,有谁畏惧呢!冲突结束后,廖某依然照常履行职责。5月16日,那家医疗机构公布了一份通告,决定让包括廖某在内的几位职员更换医院内部的工作岗位。廖某紧接着在办公群里发言称:从第二天起,这位被周院长以不敬上级为由解雇的职员莞城律师,将要去相关单位争取自己的正当权利。人力资源部的职员马上回应说:请你正常来上班,把工作放在首位。5月17日,廖某停止工作,既没有完成离职流程,也没有提交休假申请。公司人力资源多次通过即时通讯软件询问他缺勤原因,并说明没有收到医院终止雇佣的书面文件,要求他立刻回到工作岗位。廖某对人力资源的多次询问均没有回复。5月21日,廖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请。5月27日,医院以廖某无故缺勤达10天为由,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八月八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受理廖某的仲裁申请,廖某对此表示异议,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医院应该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

廖某主张,他在2024年5月11日遭遇了不合法的解雇,医院需赔偿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金额为8.5万元。医院则反驳,他们并未在2024年5月11日解雇廖某,而是因为廖某在5月17日至27日期间无故缺勤,按照员工管理规章将其解雇,这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医院院长周某在冲突中提及要解雇廖某,但该医院没有通知廖某办理离职程序。紧接着的六天时间,廖某依然正常上班,但从2024年5月17日开始,廖某虽经该医院多次敦促其回岗,却始终没有到岗工作。根据前述情况,周某在冲突中所说的“解雇”并非其真实意图,不具备法律上民事行为的效力,因此廖某要求该机构支付违法解除工作合同的经济补偿缺乏事实基础,该机构无需向廖某支付违法解除工作合同的赔偿费用,法庭据此作出了相关裁定。

廖某表示不认可,于是提起上诉案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撤销上诉请求,决定维持最初判决结果。(刘佩云 王月诗)

法官说法

员工和单位主管在工作上产生矛盾时,需要观察对方在冲突中的表达方式与后续举动,辨别对方是说反话还是真心话。本案里,廖某没接到某私立医院书面的解雇信息,医院还多次催促他回去上班,他却直接离开了岗位,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无故缺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雇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须提供书面证明文件。提醒各位员工,若遭遇所谓“口头解雇”情形,当无法清晰理解雇主意图时东莞莞城律师,应向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深入沟通,探明具体情况,同时收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文件等辅助证据,以便切实保障个人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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