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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关键点:上下班、居家办公怎么认定?5类情形一文说清

时间:2025-12-09 16:5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1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发布一份意见,这份意见是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名为意见(三),它能进一步解决工伤保险实践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而更好地保障职工以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意见(三),明确了职工工伤医疗救治里,受到医疗侵权的情形工伤认定及认定依据,明确了居家工作情形工伤认定及认定依据,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等3类情形工伤认定及认定依据,总共是5类情形工伤认定及认定依据。

其中包括:

哪些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

职工,是以上下班作为目的,于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往返处在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这属于上下班途中,其中包括:

要确定合理时间,以及合理路线,这应当结合日常上下班所具有的周期性,还有相对固定性等方面来进行统筹考量,不过对于休假等那种属于去开展个人活动或者说是处理私事的往返时间以及路线并不包括在内。

居家办公期间如何认定工伤?

工伤的关键要点在于,是因为工作方面的缘由,从而遭受到事故带来的伤害。《意见(三)》已然明确指出,依据单位所做出的安排,进行居家办公之时,具备充足详实可靠的证据,能够证实职工在家中办公的这段期间,确实是由于工作的缘故,才受到了事故的伤害,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因为是在家中工作,就对工伤认定造成影响。

不过,借助微信、电话、邮件等这类现代通讯方式,去开展简单的工作沟通,而这种沟通具备临时性以及偶发性的情况,是不被视作工作原因的。

另外,关于职工在家突然发病是不是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一情况,《意见(三)》作出明确规定,要是申请人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表明在家处理工作是依照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以及工作需要来开展的,并且和日常的工作强度、工作状态大体相同,显著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的,那么就能够视作“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哪些情形不被认定为工伤?

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是职工伤亡,乃是因职工本人的故意犯罪、处于醉酒或者吸毒状态、进行自残或者自杀等法定缘由所造成的,那么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时,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凭借。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未确认交通事故事实存在莞城律师,且申请人无法证明职工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得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

此外,医疗侵权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并非由工伤事故引发,也不是因职业病导致,并且,因该侵权行为而引发的相关医疗救治事宜,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二者均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对工伤认定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决定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这个事情的时候,要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要是存在争议,并且难以确认的情况下,应该告知申请人,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进行确认 。

有关规定已然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相应情形下的用工单位、被挂靠单位等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这类工伤认定申请东莞莞城律师,如此有利于获得于这类情形中劳动者工伤权益更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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